(一)规模化开采程度低。石灰石采掘企业与周遍县市相比数量过多,但采掘企业规模太小,一般挂牌出让量仅20-30万吨,多者也只有60万吨,形成无序竞争局面,不能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,且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严重。
(二)产业层次总体水平不高。据调查,2010年我县用于水泥生产的石灰石约721万吨,用于生产各类碳酸钙产品的石灰石约350万吨,附加值高的轻质碳酸钙产品占用石灰石量比例不高。在各类碳酸钙产品中也是以低档类为主,高附加值产品比例低。违规境外销售石灰石原矿现象也时有发生。
(三)现行税收政策约束。虽然资源税政策有所调整,但目前石灰石资源税税收政策未发生变化,仍然实行从量计征,即按销售量定额征收,与市场销售价格无关,资源税不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。
(四)纳税遵从度不高。现有石灰石企业准入条件较低,经营管理者素质普遍不高,经营管理比较混乱,不能严格自律依法经营,隐瞒开采销售量数量偷逃纳税义务现象依然存在。